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设立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支持和鼓励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为做好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助类别
第一条 本办法资助的会议类别如下:
(一)国内一级学会及其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目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级学会目录》为准;
(二)国内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其所属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学科评估中获评A或A+;
(三)全国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四)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定期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二)资助对象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会议上宣读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第四条 申请时已通过其它渠道报销或已获得其它形式资助者,不再予以资助。
第四章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 英语学院硕士、博士参加学术会议实施细则,附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重要学术会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英语学院官方网站seis.bfsu.edu.cn上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目录应根据第一章资助类别的第一条制定,由英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申请人参会前应仔细阅读该实施细则,向导师汇报拟参加的学术会议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参会后,应在当年度工作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填写申请并向本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提供经导师签字的参会证明和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原始单据(发票抬头须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其中,参会证明包括: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会议印发的日程安排上印有发言人姓名及发言题目、发言时间的所在页。
第七条 教务管理人员汇总、整理申请人材料,提交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批,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资助名单经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公示。
第八条 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协调财务处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根据我校财务制度规定,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 具体时间节点与进度安排以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
第五章 资助标准
第十条 通过学校审核者,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累计获得4000元人民币的资助,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累计获得8000元人民币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