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补充细则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关于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补充细则

英语学院两个专业(英语、翻译)将执行《北京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条例》(2017修订版),部分工作细则补充如下:

一、学位论文与学位

英语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一律采用学术论文形式。论文合格,学生才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论文不合格,学生需在毕业(或结业)后一年内修改论文或重新撰写论文,并参与答辩,论文合格后可以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中的授予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

首先以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10月31日(以当年通知为准)未能确定导师的论文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论文选题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英语专业学生选择与英语国家语言、文学、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哲学、宗教等各方面相关的或是比较文化方向的研究题目。翻译专业学生选择与翻译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具备论文撰写资格的学生须在四年级上学期10月19日前(以当年通知为准)在专业教师协助下初步拟定论文题目,并准备好论文主题陈述、提纲、研究方案、摘要和参考书目,交由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经审批后于10月20日公布(以当年通知为准)。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更改选题,必须于当学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改题原因及新定选题,并由指导教师签名后报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三)凡出现课题与培养目标不符,例如单纯介绍中国社会与文化的课题,需于第七学期初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据,经“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备案,学生方可开始研究和写作。

四、论文的内容要求

论文要有思想性,选题新颖、有价值,研究方案科学、合理,论点明确,数据分析和讨论详实、有逻辑,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流畅,格式规范;论文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

五、论文的格式要求

(一)论文语言和字数

论文一律用英语撰写;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单词,不超过10,000单词。

(二)论文的基本结构

论文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录

2中、外文论文摘要

3正文

4参考文献

5附录

6文献综述(中文撰写)

(三)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格式采用各专业领域学术规范格式。英语专业的文学方向采用MLAhttps://www.mla.org/MLA-Stylehttps://owl.english.purdue.edu/owl/resource/747/01/),其它方向采用APA格式(http://www.apastyle.org/https://owl.english.purdue.edu/owl/section/2/10/)。具体细节参见《MLA科研论文写作规范》(第七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APA出版手册》周晓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版。

(四)论文编辑和打印要求

终稿必须用A4标准纸张,用电脑打印完成;终稿的基本编辑格式:页边距为左4cm,上、下、右均为2cm;行距为1.5倍;正文字号为小四号,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汉字用宋体;脚/尾注字号为小五号,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汉字用宋体。

六、与导师的联系

(一) 学生须在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并正式公布后两周内积极、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研究方案的确定。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者可视作自行放弃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应及时上报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导师的联系方式可向院办公室查询。

(二)学生第一次与导师见面时必须准备好确定的论文题目、主题陈述、提纲和具体的研究方案以便进行有效讨论,否则导师有权不予指导。

(三)如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论文题目、开题报告、初稿、修改稿和终稿,导师可及时上报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有权终止学生论文撰写资格。

(四)未遵循上述要求的学生,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不再另行为其安排指导教师。

七、论文成绩的评定

学生定稿后,导师根据论文的质量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予以推荐,并写出评语。评语应准确概括导师对论文选题、理论的阐释和应用、研究方案的选择、数据的分析和讨论、论文语言表达以及论文规范和体例各方面的评定意见,字数应不少于100字。

八、优秀论文的评定

(一)凡按期提交论文的学生,才有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资格。

(二)导师对推荐为“优秀”的论文必须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条例》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关于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补充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三)由导师填写《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交至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四)院学位分委员会每年将从应届毕业生论文总数中评选出约10%的论文作为“优秀论文”。

(五)由院学位分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得“优秀”的论文名单并上报学校。

九、论文答辩及后续工作

(一)英语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率为50%,除拟评选为优秀和及格的论文必须全部参加答辩,其余以随机抽查答辩形式确定。

(二)各系/研究中心应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并将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学院办公室。学院确认后于第12周公布答辩学生名单、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答辩日期;并将定稿的论文(两份)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处。

(三)答辩学生需找一位同学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开始,学生先作5分钟的论文陈述,然后回答答辩委员会的提问,语言为英文,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答辩意见。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答辩小组意见”应准确概括答辩小组对论文和现场答辩的评定意见,字数不应少于100字。

(五)论文最终成绩由院学位分委员会将两个成绩综合后给出,导师评定为“不及格”的论文须通过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复审,以最终确定其成绩。

(六)各答辩委员会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当年通知为准)完成答辩并将材料交至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七)答辩后,学生需将答辩记录整理并与修改后的论文终稿于规定时间内(以当年通知为准)上传至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十、论文提交的进度要求

(一)论文第一稿以当年通知时间交至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导师对逾期未交者有权终止指导。

(二)终稿论文以当年通知时间提交至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因逾期未交而影响导师评阅者,学院将按其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处理。

(三)各班班长须以当年通知为准将两份论文、交至学院办公室。导师也须于5月13日(以当年通知为准)将《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学士论文申请表》(只针对导师推荐的优秀论文)交至学院办公室。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归英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十二、本条例2020年11月修订并开始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学位分委员会

2020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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